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审查;依法审查处理属于本院管辖和院领导交办的刑事、民事、执行案件的申诉及审查处理;负责诉前调解工作;审理二审法院发回重申案件;审理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及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负责诉讼费预收核算和减缓免工作;依法进行诉前保全工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流程中的各项程序性工作进行管理;对本院审理的案件进行审限监督;负责异地人民法院委托送达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处理非诉来信来访,收集整理信访数据;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理本院管辖及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的工作事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理本院管辖及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含破产、清算案件),家事案件、小额速裁案件除外;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家事案件、小额速裁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告诉、申诉案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执行局
主要职责:执行本院发生效力的民事裁判文书;执行本院发生效力的刑事裁判文书中附带民事部分及罚金刑;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准予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对执行过程中依法需要裁决、裁定的事项进行裁决、裁定;负责执行工作的调研;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政治部(党总支)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晋升、出国政审、疗养、退休、人事档案管理,统计上报人员编制和人员情况;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晋升及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院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以及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督查事项的督办;负责本院选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时的人民陪审员选用、联络、陪审安排等工作;制定本院人民陪审员培训计划和规划,组织实施对人民陪审员统一培训工作;负责本院人民陪审员信息及工作情况的统计工作;制定本院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制度和办法;负责与人民陪审员工作相关的对外联系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行为;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本院廉政建设教育工作;负责审判人员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完成院党组、市中院政治部和县委派驻纪检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本院机关书记员的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领导本院机关部门党支部的党务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监督机关党支部和党员的党风党纪执行情况及违反党纪查处事项;负责本院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联系和指导工会工作。负责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及院机关的接待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宣传、大关法院网、移动客户端等媒介的组稿、编辑工作;负责信息化设备管理、应用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情况通报及其建议和提案的督办;负责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请示以及院长讲话等文稿;做好本院“普法”及依法治县相关工作;负责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的编辑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及印制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资料管理、通讯工作;制定本院机关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干警、聘用人员工资、福利费和其他费用的发放、管理、收交、支付等工作;对本院机关的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对车辆、装备和有关设备进行管理;组织和管理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实施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计划;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评授申报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本院机关警卫、法庭警卫、押解人犯;参与本院的案件执行;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协调开展与其他警种间的警务工作和辖区内重大的警务活动;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负责案例指导和业务指导;负责对本院审判、执行的各类案件和裁判文书进行质量评查;负责案件信息化办案流程的监督管理,进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及管理;负责开展审判绩效考评与管理;负责审判业务调研工作,完成调研课题及其他调研任务,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就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政策进行调研;制定本院审判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制度和办法;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纪要的编撰工作;负责案例的选编及报送工作;为本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负责统一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