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媳妇生病在昭通住院,急需要用钱,说好的12月31日前给我,宽限他半年了,现在还没有给,请你们给我催促哈!”
2020年,陈某华雇佣张某强为其砍树,欠张某强工钱28000.00元。张某强多次索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全部工钱。陈某华逾期未给付,张某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陈某华称暂时仅能偿还7000.00元,承诺剩余部分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
转眼来到2022年初,陈某华依然未履行义务,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哥,不要催我,就是这两天就给他。”“同志,我今天就给你们,不要急,他们马上就给我钱了。”“我在去拿钱的路上,马上给!”……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给陈某华督促其履行义务,其五花八门找理由,各式各样找借口推脱,“干打雷不下雨”,只见动嘴不见行动,一直忽悠执行法官。
1月18日早,执行法官驱车来到陈某华家,见其不在家,逐向陈某华父亲称找其调查事情,请陈某华父亲电话联系其回家配合调查。
陈某华刚到家门口,执行法官便将其带上车,欲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我万万没有想到是你们啊,大关离我家200多公里,开车要三四个小时,你们居然真的来了”
“法官同志,我知道错了,请你们再给我次机会,我马上就把拖欠的工钱都给补上,你们快些停车……”,陈某华在车上及时筹钱,当车辆驶出不到1小时,陈某华履行完全部义务款,且向法院出具悔过书,案件得以执结。
法官寄语:法院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确因暂履行不能,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组织下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其目的是定分止争,给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义务缓冲期限,不是“和稀泥”、搞变通,为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找法律“漏洞”,如被执行人以此耍小聪明,打不履行的小算盘,让长期和解履行走偏、变样,等待的唯有冰冷的手铐,必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