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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忽悠法官“打白条”现身拘留“求履行”
  发布时间:2022-01-19 17:12:38 打印 字号: | |
  张涨 (张涨) 

“法官,我媳妇生病在昭通住院,急需要用钱,说好的1231日前给我,宽限他半年了,现在还没有给,请你们给我催促哈!”

2020年,陈某华雇佣张某强为其砍树,欠张某强工钱28000.00元。张某强多次索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定于20201231日前给付全部工钱。陈某华逾期未给付,张某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陈某华称暂时仅能偿还7000.00元,承诺剩余部分20211231日前履行完毕。

转眼来到2022年初,陈某华依然未履行义务,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哥,不要催我,就是这两天就给他。“同志,我今天就给你们,不要急,他们马上就给我钱了。”“我在去拿钱的路上,马上给!”……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给陈某华督促其履行义务,其五花八门找理由,各式各样找借口推脱,“干打雷不下雨”,只见动嘴不见行动,一直忽悠执行法官。

118日早,执行法官驱车来到陈某华家,见其不在家,逐向陈某华父亲称找其调查事情,请陈某华父亲电话联系其回家配合调查。

陈某华刚到家门口,执行法官便将其带上车,欲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我万万没有想到是你们啊,大关离我家200多公里,开车要三四个小时,你们居然真的来了”

法官同志,我知道错了,请你们再给我次机会我马上就把拖欠的工钱都给补上,你们快些停车……”,陈某华在车上及时筹钱,当车辆驶出不到1小时,陈某华履行完全部义务款,且向法院出具悔过书,案件得以执结。

法官寄语:法院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确因暂履行不能,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组织下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其目的是定分止争,给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义务缓冲期限,不是“和稀泥”、搞变通,为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找法律“漏洞”,如被执行人以此耍小聪明,打不履行的小算盘,让长期和解履行走偏、变样,等待的唯有冰冷的手铐,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来源:大关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