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张某诉被告大关县吉利镇回龙村民委员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2021年9月被告大关县吉利镇回龙村民委员会雇佣原告张某等人对该村种植的竹林样板地清除杂树及杂草,原告张某在劳务过程中不慎砍伤左手,导致左手大量出血,左腕横韧断裂,左腕关节囊破裂,神经挫伤,导致身体遭受损害。双方未私下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某一纸诉状到大关县人民法院。话说民告官,在老百姓的心里永远有那么一种根深蒂固的想法,官官相护,百姓步步难行。
调解员李乾波收到材料后,积极对案件进行梳理,一边安抚原告方情绪,一边迅速联系被告,并与被告大关县吉利回龙村民委员会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化解方案,在了解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想法后,并组织双方当事人核算原告张某造成的伤害及损失。从情、理、法等方面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耐心调解、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大关县吉利镇回龙村民委员会赔偿原告张某各项经济损失费40000元。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虽然赔偿不多,法院不偏不倚,承载着他们的希望,要充分发挥司法为民的职能作用,以务实的作风、坚定的信心、细致的努力,扎扎实实做好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工作。案件成功调解结案,不仅搬开了压在农民心头的“石头”还为他们节约了诉讼成本,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
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常常处于劣势地位,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事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既是我们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应尽责任,也是司法机关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更是大关县人民法院践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体现。
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关法院继续秉承“全心全意办实事、真心实意解民忧”的工作原则,持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紧盯民生领域案件化解,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争取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我为群众办实事”做出最好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