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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三车相撞,诉前调解快速解纷
作者:姜懿玲  发布时间:2022-11-11 09:21: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关法院院成功调解一起三车相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切实为当事人减轻诉累。


2021年12月21日,被告凌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同向被告周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及对向车道静止摩托车和原告蔡某发生碰撞,造成三车部分受损,原告蔡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大关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凌某负主要责任,被告周某负次要责任,原告蔡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受伤住院治疗19天,医疗费已由两驾驶人的保险公司垫付,原告经鉴定为10级伤残,原告就赔偿事宜诉至法院。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及时阅卷,明确案件争议焦点,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引导双方进行调解,以便快速化解纠纷。经联系后得知其中一家保险公司主体错误,为了不延误诉讼进程,调解员一边联系当事人更正诉状,同时向正确的保险公司核实清楚投保信息并对接调解方案,两家保险公司均认为需重新鉴定。考虑到鉴定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在与保险公司对接调解方案过程中,发现鉴定意见载明:原告面部瘢痕累计长度为13.2cm伤残评为十级。并结合原告受伤部位这一特殊情况,保险公司认为需要原告实际到保险公司进行测量,如果核实后便不需要重新鉴定。但在原告看来,自己已经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没有必要再次进行鉴定,并且不同意配合现场测量面部瘢痕。经调解员与原告反复电话沟通,并告知其再次鉴定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及成本,原告最终同意配合测量。经过现场测量,被告方认可鉴定意见,最终该案成功调解,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赔偿损失,并履行兑现。

法官提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法官提醒大家,鉴定耗时耗成本,若能够通过现场测量或者其他折中方式调解处理,亦是一件省时省力的好事。


 
来源:诉讼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