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深入和道路基建的不断拓展,受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通过补偿,产生了一些显而易见的经济价值。同样伴随着经济价值而来的,则是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产生的收益纠纷。该类型案件动辄牵涉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类型特殊、涉及人员广、案件情况复杂,准确把握处理好案件,不仅维护了案件的公平公正,往往具有出其不意的社会影响。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云南某建筑公司与申请人彭某、李某达成协议,租用彭某承包使用的林地用于开采砂石,向彭某等支付了预付款。在开采砂石期间,以周某为代表的村民,以该林地登记属于集体所有为由进行阻止,经村委会协调后,彭某等退还了预付款,该建筑公司停止了砂石开采。
2017年5月8日,周某等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起诉云南某建筑公司,同年本院作出判决要求该公司赔偿瓦房子村民小组损失40000元,该赔偿后被分配给村民小组成员。之后彭某向镇林业站申请提出对林地重新确权,并向县扫黑办反映了该情况。
2018年8月,县林业草原局发布撤销该宗林地原登记公告,2019年9月,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向林业和草原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办理确权登记申请。
2020年7月,县林业草原局将该土地确权至李某名下,同年8月,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再审建议,本院启动再审于同年12月作出判决:撤销原判决,并要求将原建筑公司支付村民小组的赔偿金退还给申请人彭某。
2022年7月本案进入执行程序,除部分主动退还的村民外,仍有12户村民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退还申请人彭某赔偿金。经本院协调村民委员会,执行员逐户做工作、讲道理、谈法律、说后果。在向一位被执行人晓以利害及拒不执行的惩戒后,该被执行人的儿孙们反过来做通了被执行人的工作,主动偿付了义务款。就这样本来被执行人们一致不给的口径出现了松动,执行员一鼓作气,逐个执行到位了义务款共计37000余元。在收到义务款的一刻,彭某及其女儿表示,感谢大关县人民法院及各部门的一致努力,最终为他家的纠纷,讨回了一个公道。
漫长的维权投入了申请人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同时多部门也陆续介入群策群力,共同为公正解决纠纷而一道努力,正义虽迟但到,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同时也引导了村民正确的法治观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共同用实际行动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律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