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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民间借贷惹纠纷,“二老”发力促和谐
作者:罗继成  发布时间:2022-11-28 16:22:49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大关县翠华镇某社区陶某与马某、郭某系亲戚关系,马某与郭某几年前做工程,因资金链紧张,于2014年9月5日和2015年8月5日期间分别三次向陶某借款三次,共计90000元。后来,马某与郭某因个人原因,到约定的还款期限也没能偿还债务。陶某曾多次找到马某与郭某要债,但双方都是答应会尽快想办法偿还,但是迟迟未能履行。2022年,10月28日因病卧床数月,张某(陶某妻子)作为代理人向大关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希望得到解决。

调解过程
案件分到“老王”手里后,迅速开展工作,分别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综合判断该案不属于虚假民事诉讼。“老王”确定时间约定双方当事人来法院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张某说:“当初因为我们之间是亲戚关系,当初我丈夫才答应借钱给马某、郭某的,今年我丈夫患病已经在医治大半年了,现急需要医疗费用,希望通过你们法院的调解,尽快帮助我们解决这个纠纷。马某说我们夫妻给陶叔叔借钱是事实,陶叔叔生病我们也看望过他多次,这么多年来陶叔叔帮助我们的太多太多,我们也不是不还这笔钱。我已经给张孃说过,我做的这几个工程要年底才能结清,到时候钱下来我会第一时间偿还给陶叔叔看病

经过详细了解后,调解员理清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焦点:赵某提出诉求,说许某借钱时写了欠条并约定利息,而且时间已经有八年了,需要本金和利息共计偿还222400元;马某和郭某说,就算是八年的时间也没有这么高的利息,你这个利息太高了 ,我们是不同意的。见双方一直僵持不下,一旁的“老高”主动出击,向张某讲起了民间借贷纠纷利率计算的明确规定,“老王”见此突破口,向马某和郭某通过亲情加以劝解。经过两个小时的努力,最终调解员“老高”在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明法析理,“老王”辅以亲情劝解,充分保证了双方的权益,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调解结果
被告郭某、马某给付原告陶某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60000元共计150000元(2023年1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2024年1月30日前给付65000元,2024年7月30日前给付65000元);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被告郭某、马某共同自愿负担。

调解结束后,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张某主动跑向郭某,拉起郭某的手说,已经很久没有看见她家小孩了,怀念那时候两家经常“串门”的日子,两家人都开兴的笑了......

结语
民间借贷纠纷作为一种民间快速融资活动,能促进当地民间经济发展、改善民间生产生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生活中,大多数人为了获得高额回报,向周围的亲戚、朋友、熟人进行借贷,承诺以高额利率,当对方无力支付利息,甚至无力偿还本金,双方就会发生纠纷,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极大危害。作为公民我们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借贷,杜绝非法高利贷。


 
来源:诉讼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