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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清扫道路欠承包费,诉至法院解决纠纷
作者:胡盼  发布时间:2022-11-29 16:37: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庭审时原告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条款内容为每年递增,承包费为120余万元,而被告则认为是每年核定增加,六年即36000元。案件起因源于2014年4月,某公司与某单位签订《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承包合同》,约定某单位将某城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处理项目承包给该公司,共计20余万平方米,承包期限为八年,自2014年4月起至2022年3月止,年承包费为190余万元。2015年3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在原合同约定内容的基础上新增六条道路,新增年承包费为10余万元,随后双方又签订多份补充协议,但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支付承包费。


2021年3月,该单位口头通知公司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再履行,并停止支付费用,公司多次要求与该单位对未付款项进行结算,均遭到拒绝。



由于双方对递增内容存在争议且未对所欠承包费用进行核算,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承办人建议双方七日内将账目结算清楚,再看是否能协商处理。五日后,原告联系法官称双方已对账目进行结算,法官立即联系被告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最终,在法庭的组织下拟定调解协议,被告愿意在今年年底和明年年中分两次将所欠的160余万元款项结清,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大关县人民法院 民庭
责任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