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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打官司为“出气”,结果让人很舒心
作者:李乾波  发布时间:2022-12-02 16:13:55 打印 字号: | |

“这件事我很委屈很难受,但来到法院跟你整个交流过程让我很舒心,也就乐意接受你的调解建议。”涉案当事人对办案干警说道。近来,大关县人民法院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助力,通过诉前调解高效处理好一起涉案金额仅为几千元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彻底将本次“小事故”留下的“后遗症治愈”,达到了“药到病除”的良好效果。


“小事故”未“治愈”,诉至法院

2022年9月,范某驾驶自己所有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在行车过程中,不慎与冷某停放在车位上的小型轿车刮擦,造成冷某所有的小型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范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冷某将受损车辆自行驾驶至修车店进行了维修,为此产生了相应经济损失。经交警部门组织协商未果后,冷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范某赔偿其修车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等费用共计7000余元。



“听问”结合,找到“病根”

该案诉至法院后,经冷某同意,案件分流至大关县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诉前调解办理。办案干警通过电话,聆听了双方的陈述,询问了双方的意见。通过“听问”结合的方式,发现双方当事人均经济状况良好,都不差这么点钱,之所以闹得如此僵硬,源于该“小事故”未能及时得到有效化解,久拖后矛盾纠纷升级,演变为“打官司出气”。俗话说:“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炷香。”对于冷某来说:“祸从天降,无缘无故我的车停着也受损,产生了修车等损失,至少修车产生的损失你要赔偿我,给我一个交代吧”,所以心中有一口“怨气”。对于范某来说:“我刮擦了你右侧的车门,你好像还修理了车辆其他的部位”,所以心中有一口“冤气”。双方心中有气不能疏通,久拖而郁闷成结。


“情法”相融,疏通“赌点”

11月4日,在办案干警的组织下,为双方当事人开启诉前调解。调解中,办案干警分别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心,让双方尽情释放心中的“怨气”、“冤气”,平复好情绪,搭建好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纽带。双方当事人一致表达了相信法院的公平公正。办案干警随即运用“调解+普法+建议”的办案举措,带领双方当事人学习、交流本案涉及的法律条文、类似案例,边学边解惑边建议(调解方案),为双方当事人宣讲了一堂与自身合法权益息息相关的生动法治课。


结语

气顺了,法懂了。最终,双方接受了法院建议的调解方案,本案耗时一小时有余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

 
来源:诉讼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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