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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司法服务零距离,且看法院如何解纷
作者:王秋月  发布时间:2023-03-15 10:32:41 打印 字号: | |

为全力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夯实普法宣传基础,提高社会的知晓度、关注度、参与度,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营造浓厚的普法宣传氛围。大关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推进“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巡回审判,立足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把法院“诊断部”带到群众“家门口”。


翻山越岭


【案情简介】

张某(54岁)于2021年7月14日到大关县某餐馆务工,负责洗菜洗碗等工作,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2200元/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9月26日张某在工作期间因地面湿滑摔倒,经医院诊断张某右侧股骨隆间粉碎性骨折。后张某向大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与大关县某餐馆之间于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9月26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大关县某餐馆对仲裁裁决不服,向大关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大关县某餐馆与张某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件处理】

承办法官考虑到随着人口老龄化,大龄或高龄务工人员日渐增多,因劳务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较大,由此引发的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比例逐渐增加。传统审理方式达不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将本案采用巡回审判的形式进行公开审理,旨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庭审当日,大关法院一行来到了张某所在的村委会开展巡回审理。庭审时,大关某餐馆认可了与张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诉讼请求中仅确认劳动关系一项,后续还可能迎来工伤认定及赔偿费用等一系列的繁琐诉讼程序,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的“病根”,节约司法成本。承办法官调整办案思路,不拘泥于案件本身的问题,大胆针对双方争执的核心问题进行调解,为促成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调解,争取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庭审中,法官组织原、被告“面对面”“背对背”进行调解,耐心向双方讲解矛盾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乡里乡亲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工伤赔偿调解协议,真正做到“药到病除”,案结事了。

【普法宣传】

“大爷、大妈,这本法律宣传小手册跟你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你们带回去也给年轻人看看,多学点里面的法律小常识,对出门打工都有帮助”,宣传干警一遍一遍的说。

一直以来大关法院严格落实“昭通政法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的工作要求,强化统筹部署,挂钩干警挂主动“走出去”,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普法,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大关法院党员法官干警巡回审理结束后立即赶到所挂的玉碗镇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对在场群众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土地纠纷等常用的法律法规。



大关县人民法院立足“巡回审理+法律服务”模式,着力在用活、用实这一理念上下功夫,推动司法服务“零距离”,在提升案件质效的同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妥善处理劳资纠纷,真正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在身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来源:大关县人民法院民庭
责任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