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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醉酒殴打好友,结果罚了又赔
作者:李乾波  发布时间:2023-04-14 08:27:03 打印 字号: | |

饮酒应适量,过度饮酒甚至醉酒可能会害人害己。近日,大关法院办理了一起因醉酒后殴打好友,致使自己惹祸上身。结果,多年好友关系一朝散,赵某也被罚了又赔。



案情简介

赵某与李某某、杨某某系多年的好朋友。一天,赵某醉酒后到李某某家中,在李某某家中与其妻廖某某吵架,过程中,好友李某某、杨某某因劝架被赵某打伤。


罚了又赔

为控制事态,好友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后,经鉴定杨某某及李某某之伤为轻微伤,遂依法对赵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赵某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400元。

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协议,杨某某、李某某分别向大关法院提起诉讼。在承办法官干警的主持调解下,赵某对自己醉酒致使两好友受伤的事实予以认可,并依法赔偿了杨某某、李某某共计人民币8000余元,且当场予以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赵某因醉酒后导致自己不能很好控制自己的行为,殴打好友,从而给好心劝架的好友造成人身伤害,其应当接受双重惩罚,即承担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


 
来源:诉讼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