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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执行中普法有的放矢,促回乡精神文明建设
作者:马骏成  发布时间:2023-04-27 10:23:10 打印 字号: | |

每年行至腊月中,伴随着年味的还有喜宴的烟火。忙碌的人们在经历一整年的分别,团聚后都把重大的事情统统塞到了这个月。于是乎在整个腊月直至元宵,你可以看到每天都有一对对新人步入婚姻的殿堂,每个宴席中都是高朋满座,热闹一时无两。然而,有人群聚集就有纠纷,良辰吉日同样不能避免一些深刻教训。2022年旧历年末在上高桥乡的一个寻常婚礼,却因婚闹引发了一起侵权纠纷,大关法院在依法判决、依法执行完毕后,针对这场婚闹中的出现的社会现象,别出心裁的给当事人及当地百姓上了一堂普法课。


回乡案件巧执行

去年腊月的一天,新郎胡某带上一众亲朋从上高桥麻窝前往打堡迎亲。在迎亲的过程中,新娘还没安稳进门,迎亲和送亲的队伍便闹了起来,喧闹逐渐升级为互殴,被打的一方寻仇“看走眼”把几个“看黄”的宾客马某某等打了一顿,造成几人不同程度受伤,婚礼也就不欢而散。马某某等人伤愈后,一纸诉状把新郎、侵权人马某远、马某林等打包告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用等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被告辩称所谓“抢亲”是当地风俗,因婚闹产生的摩擦比比皆是,大家都不当回事,双方互殴各有损伤,因此不应当负担赔偿责任。经审理,审判庭认为名为“抢亲”的婚闹滋生纠纷,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的相关法律,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本案中,在“抢亲”过程中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且侵权人都接受了行政处罚,但他们的侵权行为造成了现实的人身损害,而且是婚闹冲突双方之外第三人的人身损害,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依法判决被告赔偿损失合计18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没有履行判决,经派出所、村委会多方做工作也无济于事、判决无法兑现,原告马某某等三人只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依法立案执行后,执行员春节一收假就上门做工作,要求被执行人马某远、马某林等四人履行义务,但四人年轻气盛不懂法律,都自认为在这次纠纷中吃了亏,四人口径一致表示不愿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在掌握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民风民俗后,耐心的分别对被执行人开展说服教育,先是依法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可能的司法惩戒措施,其次便分头发力,针对年纪较长的被执行人,开导以“新人好意请宴,你把喜事变坏事”,灌输成年人的责任与担当等道理;针对年纪较小的被执行人,执行员转而联系其家长,从被执行人的成长、前途方面出发,对比拒不执行的不利后果。在逐步疏通关节后,四个被执行人及家属都心甘情愿的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三个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推普法强基补短板

这个案件虽然案情简单、标的不大,但反映的现象是当今部分年轻人盲目婚闹,对法律后果的认识不足,不守法律引发纠纷从而负担法律责任的鲜活案例,案件执行到位具有很好的引导意义。在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遵守公序良俗,开展移风易俗、革止“恶俗”具有一定警示作用。

用心讲法
用情普法

而且在上高桥这个少数民族地方,加强法治意识,增强自觉自律的素养就是回乡人民亟待补强的短板。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不仅向被执行人普及法律,还向被执行人亲属及当地围观群众普及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部分内容,也向在场群众宣传了增强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内容,被执行人均表示认识到了自身错误,以后不会再发生同类问题。在发放案款的过程中,执行人员也向原告及家属宣传了“文明婚礼”“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的内容。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双推进

在此次案件处理完后,申请人马某某的父亲告诉执行人员,申请人的姐姐的婚礼,就以此案为鉴不再请迎亲队伍进行“抢亲”,而是举办了一场更文明、更富有民族特色的婚礼,亲朋相聚、其乐融融,把喜庆留到了最后。


 
来源:大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