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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 以案释法】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借贷还是赠与?
作者:陈莉  发布时间:2023-05-22 09:04:59 打印 字号: | |

恋爱期间,情侣间赠送财物的事情并不少见,往往会产生较多的经济往来,包括赠送礼物、转账等。作为恋人,男女之间处理金钱往来比较随意,感情一旦火热,物质上便不分你我,感情一旦出现破裂导致恋爱关系结束,极易引发财产纠纷。那么恋爱期间一方向另外一方的转账能否以民间借贷为由主张返还呢? 


近日,天星法庭接收到此类案件。李某(男)与欧某在外务工相识,后二人发展成情侣关系。在恋爱期间李某陆续向欧某通过微信转款38次共计41875元。其转账金额中包含一些特殊数字,比如520、999、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转账。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欧某退还41875元。

恋爱期间的转账,从法律角度属于借贷还是赠与?

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能够被返还,不能一概而论,而要区分其性质是否为借贷或赠与。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借款,分手后是可以主张返还的,如果是赠与,一般不支持返还。但很多情况下,恋爱双方并未明确表示是借款还是赠与,导致认定难度加大,所以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合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并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比如恋爱期间的“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在此提醒大家:

1.大额借款时一定要写借条,小额借款转账时一定要备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注意保存证据,若无借条,要保存双方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电话、谈话录音等证据,比如一方在聊天中承认款项是借款的,或者承诺过会还款等;

3.如不存在借贷关系,情侣之间最好不要随便出具借条、欠条等形式表达忠诚、爱意或补偿,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范围的责任。此外,当认识不久的恋人开始不断借款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多方核验查实对方身份,谨防一些不法分子借“爱情”之名,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免“人财两空”。



 
来源:大关县人民法院天星法庭
责任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