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产生摩擦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好这些“小纠纷”,造成矛盾升级,甚至会影响邻里之间的“大和谐”。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排水纠纷,并督促了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从源头上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原告阳某与被告铁某、孔某、钱某系同村民小组的成员,铁某、孔某、钱某系邻居,三家所修建的房屋位于原告阳某家房屋的上方。铁某、孔某、钱某三家并未修建排污管道,自2017年起三被告家中的生活废水及畜禽粪便流至原告阳某家的房屋门口,严重影响了阳某的生活环境。经双方多次协商,并未得到实际解决。2023年7月,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认为阳某提交的证据初步证明其房屋居住环境确实受到了影响,考虑到双方为邻里关系,若不能妥善的解决可能会扩大矛盾。因此,承办法官决定到双方房屋进行现场勘查,掌握实际情况后,再进一步的处理双方的矛盾问题。经过第一次现场勘查,发现铁某、孔某、钱某共同使用排污沟道,且沟道裸露在外,污水会流至阳某家周围,确实会影响到阳某家的生活环境。承办法官立即向双方当事人指出了排水的问题,双方各抒己见,各有各的难处,双方吵得面红耳赤,眼见着矛盾越积越深。法官耐心与双方交谈,要求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引导当事人“有理让三分”,彰显社会和谐“以和为贵”的情理观。经过数小时的讲情理、释法理后,双方表示为了邻里和睦,愿意各退一步,承办法官根据现场的情况为双方制定了调解方案,在涉案地块上修建化粪池并安设排污管道至原告阳某家排污沟道处,购买管道费用先由原告阳某垫付,再由被告方平均分担支付给原告,且为督促双方及时履行各自义务,为双方设立了期限,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工。
“法官,管子我们安好了,你们要来看看吗”孔某在电话里这样说。随即,承办法官再次来到了涉案地块现场查看施工,被告方已经修建了化粪池,并安设了排污管道。原告阳某当场提起了撤诉申请。至此,一起涉民生纠纷消弭无形之中。
邻里纠纷无小事,是否解决妥当,不仅是关系到邻里关系和睦,更关系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大关法院在案件承办中,始终秉持“为民办实事”的理念,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查明事实、厘清责任,实质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