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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上学路” ——一个都不能少
作者:陈凤  发布时间:2023-11-24 09:37:50 打印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

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当前

国家不断完善各项教育政策

充实教育保障措施

确保每个适龄学子在

“上学路上”

一个都不能少

然而

因家庭条件、父母认知

或其他主客观原因

适龄学生不能上学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近日

大关法院就处理了一起控辍保学的案件

↓↓↓


张某某及其妻子李某某的两个女儿张某花、张某梅现年分别为10岁和8岁,属于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理应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然而,张某某及其妻子李某某却迟迟不送孩子入学,当地政府、村委会干部和学校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但张某花的父母均找各种理由拒绝,政府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旧未送子女入学校。玉碗镇人民政府遂向大关法院提起诉讼。

大关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办案法官分析这起案件的症结所在是要改变张某某及李某某的思想认识,让他们知晓教育的重要性。11月21日,办案法官来到张某某家中,张某某家住大关县海拔最高的出水村,山高路陡,杳无人烟。办案法官在了解到张某某不送子女入学是因为路途遥远担心子女安全后,向张某某及李某某开展了一场深入细致的普法宣传,通过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让他们知道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他们作为父母不送子女入学是违法行为,使他们懂得穷不读书、穷根难除,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既然他们已经吃了没读过书的苦,就更应该让子女接受教育,通过教育改变命运,走出大山追求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从而阻隔贫困代际传递。通过教育普法,张某某及李某某的思想得到极大转变,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对子女的不负责任,承诺本周内送两个孩子入学。


教育决定着人类的今天

也决定着人类的未来

青少年的教育问题

事关个人、事关家庭、事关社会发展、事关国家未来

让适龄儿童接受教育是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

不送适龄学生入学是违法行为

下步工作中

大关法院将立足审判工作

落实好法院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发挥好法院对控辍保学的最后一道屏障作用

通过思想教育与法律威慑

护航每一个适龄儿童的上学路

确保上学路上一个孩子都不能少

 
来源:诉讼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