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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相邻排水起纠纷,入户调解来化解
作者:姜懿玲  发布时间:2023-12-06 16:00:57 打印 字号: | |
案情回顾

原告房屋与被告土地相邻,被告用混泥土给自己的土地边界打挡墙,但在打挡墙的过程中,被告将水泥挡墙越过排水沟,直接贴付在原告房屋的墙体上,导致原告屋檐水无法排水,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法院。经办案法官协同村委现场查看,多方位、多角度现场协商处理方案,该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挡墙位置修建排水沟,便于原告排水。


法官释法

一方必须利用对方的土地排水时,对方应当允许,但使用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合理补偿。建房时应尽量避免屋檐滴水造成相邻方损害,造成损害的,对方有权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法官提示

邻里纠纷事虽很小,但处理不好会造成相邻各方不得安宁。和谐处理相邻关系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作为邻居,更应和谐处理好邻里间的相邻排水问题,遇到事情及时沟通,化干戈为玉帛。


 
来源:诉讼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