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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巡回调解化矛盾,便民暖心解纠纷
作者:龙朝珍  发布时间:2024-01-25 11:21:45 打印 字号: |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

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

解工作始终,

将人文关怀融入到

诉讼服务的全过程

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

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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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案情

原告(女)与被告(男)共同生育了四个子女,双方于2019年7月8日补办了结婚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原告于2022年10月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继续生活可能为由向大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原告2024年1月又再次起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现场调解

大关县人民法院收到诉状,电话联系双方了解了案件的矛盾冲突关键点。为有效化解矛盾,该案承办人周法官第一时间到实地走访,向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了解情况。随后又联合镇村干部在上高桥派出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周法官在调解时遵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充分考虑各自的处境和难处,制定了合理的调解方案,在法官和镇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打开心结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妥善解决了纠纷。

(图中右排为大关县人民法院法官周训洪(左三)、上高桥派出所所长马云(左二)、上高桥乡司法所所长马殿访(左一)、红旗村总支书记王清兰(右三)在上高桥派出所做调解工作。)

巡回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温暖的是人心。如果就案办案很简单,但是一判之后,家庭矛盾必然会进一步加剧,更不利于矛盾化解。诉讼调解结案,既提高了审判的工作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又解开了当事人心结,有效化解了矛盾,传递了司法温情。



法官寄语

结婚往往并不像人想象的那么好,离婚则常常比人想象的还要糟。



恰好的婚姻才能长久:

太自我不行;

失去自我也不行。

婚姻的意义不局限于繁衍后代、

传承家族血脉,

更是一种责任和承诺,

需要夫妻双方用心去经营,

用爱去守护,

共同努力,共同成长。

 
来源:诉讼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