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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前沿】还了良心钱,过好团圆年
作者:马俊成  发布时间:2024-01-26 18:28:51 打印 字号: | |

时间已经来到腊月,外出人员陆续返乡,马上又要迎来热闹的春节。和日渐喧嚣的街道一样,人民法院也迎来全年工作的“旺季”。当事人们也都在这个难能可贵的假期中抽出时间来法院,寻求处理积累一年的纠纷。

执行干警也同样在为各式各样的纠纷,奔走在城市乡间,只为帮当事人争取到“过年钱”赵某与洪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来已约定好了租金的给付时间,但到期洪某后以工程未结算,款项未拨付到位为由,拒不按时给付案款。赵某向大关法院申请执行后,本院依法通知被执行人洪某到庭领取执行文书,申报财产情况,并当场要求洪某履行义务,但洪某称: 工程款何时到位,租金才能届时给付,始终以各种方式软抵抗,不愿按时履行义务。

鉴于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员立即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然而,在戴上冰冷的手铐那一刻,被执行人洪某就立马服软,表示愿意履行,并马上将全部案款支付到位,请求法院不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经取得申请人的同意与谅解,法院暂停了对洪某采取强制措施,至此,又是一出“悬崖勒马”的名场面。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但个别有心之人也学会了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打白条”,反复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红线上反复横跳。但所谓“玩火者,必自焚”,一旦投机分子们踏入法律的雷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老赖”们重拳打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奉劝“老赖”们好好算算经济账、人生账,马上要过年了,比起在法律的制裁下苟且余生,坦然面对现实直面自己的责任,放下过去的重担,才能走出更远的人生。

 
来源:大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