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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开启诉讼“绿色通道”,为涉企案件按下“快捷键”

作者:王秋月  发布时间:2024-03-13 15:08: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关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业合同纠纷,既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实现了涉企案件高效灵活处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大的司法助力。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25日,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了《大关某地石英砂地表陡坎排危工程施工合同》,原告系乙方、被告系甲方。双方合同约定,被告将大关某地石英砂矿地表陡坎排危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原告公司组织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排危范围内的土石方及风化层废石剥离,以排危方案放好陡坡及与之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承包单价以综合单价18元/方结算;当月的工程款于次月10日前按工程量的80%滚动支付;因矿山手续等问题导致矿山不能正常施工造成的乙方人员和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相关款项,乙方有权暂停施工,且不构成违约。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组织工人及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在被告的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及要求下施工,但由于被告的原因,导致人员及机械设备窝工,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实地勘验:

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鉴于双方意见差距大,未能达成调解意向。承办法官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原、被告委托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未按图纸施工,工程质量不达标,故申请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为了更加了解涉案工程的情况,承办法官达到了现场进行实地勘验,考虑到双方已经对工程的进度款项进行了结算,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意味着当事人需要支付高昂的鉴定费用,对双方企业都是较大的压力与负担,且鉴于多种因素,双方已经没有再继续合作的意向了。承办法官从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企业发展等方面对双方企业代表进行释法明理,本着“压缩时间、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办案理念,劝导当事人从企业利益考虑,向共赢点靠拢,并建议双方都要放眼长远,认识到调解的益处及陷入纠纷僵局对自身的不利影响。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均表示自愿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也同意分期支付原告的工程款。

 法官寄语:

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既减轻了企业诉讼成本,又让双方在司法案件中均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下一步,大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开通涉企案件快调、快审、快裁“绿色通道”,让涉诉企业切实感受到高效的“审判速度”与贴心的“司法温度”,为保护企业经营者的权益按下“快捷键,谱写出大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篇章。



 
来源:诉讼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