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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规避执行不可行,资金冻结促履行

作者:周顺金  发布时间:2024-04-12 16:24:17 打印 字号: | |

很多司法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几乎都会被采取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后就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特别是现在的网银支付时代,如果资金账户被冻结,就相当于你和生活断层了,那要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呢? 


案情简介

当事人冯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与陈某离婚,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但离婚后冯某不自觉履行离婚调解书上的所确定的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陈某无奈之下只得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立即通知案件当事人冯某,但冯某心存侥幸消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对冯某的相关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得知资金冻结冯某态度一百八十度转弯,多次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立即履行相关义务,申请尽快将自己的相关账户解除冻结。待其给付案款后,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其资金账户冻结。

法官寄语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法院通过查冻扣等强制手段,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对法院已生效的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可酌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量刑。广大群众应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自觉尊重和敬畏法律,遵纪守法,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来源:大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