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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家门口的事情,家门口就化解

作者:姜懿玲  发布时间:2024-06-14 16:38: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关法院与翠华镇永康村委联动调解,成功化解纠纷并当场履行赔偿款68000元。

原告周某诉被告唐某、唐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在为被告建房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该案历经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到多次调解未果,到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到准备立案后开庭判决,到最终达成调解并当庭履行,都离不开能动司法和多方面的通力合作。


案件调解几度陷入僵局:

一、被告申请追加被告?被告提交追加被告申请,但实际是对被告不适格的抗辩,是否同意追加,是否存在逃避责任的可能。

二、诉前保全未足额保全?在诉前调解阶段也充分预判执行的可能,把财产保全做在前。面临未足额保全或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被告因账户被冻结而产生的对立对抗情况,而不愿意配合案件的继续处理,如何妥善解决。

三、判后为拖延履行而上诉?程序流转,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最终原告的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拖至两败俱伤。

承办人员通过对案件出现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研判,及时调整思路,再次致电双方,通过村委联动调解,从多方面多角度向原、被告释法析理。对比同类案件的判决走向,让原告降低期望值,引导被告从节约开支、主动履行、及时兑现算一算经济账,最终促成案结事了。

家门口的事情,家门口化解。诉不是终极目的,问题得到解决才是。下一步,大关法院将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助推法治工作网格化,积极主动融入诉源治理、社会治理、国家治理,每一个环节都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


 
来源:诉讼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