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关法院高效调解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民事审判庭审判团队迅速行动,促成双方和解,并即时监督被告即日履行赔偿义务,获得当事人双方高度评价。
2022年,年近五旬的刘某,在341省道的建设工地上受伤,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为工伤九级,与用人单位南通某公司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同时,刘某得知用人单位曾为涉案工地施工人员与某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不记名团体意外险。刘某受伤后回到户籍地大关县休养,为索赔该意外险,不得不奔波于相距几千里的事发地和户籍地之间,在索赔意外险中历经重重困难,最终亦未能顺利获得保险赔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刘某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向大关县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法院迅速安排庭前调解,旨在高效解决争议。刘某代理人初时对庭前调解持保留态度,担忧其会延长诉讼进程并增加往返法院的不便。经法官及助理详尽阐明庭前调解旨在加速案件处理、减少诉讼周期,并承诺会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履行后,刘某同意参与庭前调解。为便利双方,法院采用远程视频调解方式,并结合电子送达手段,有效缩短诉讼流程,力促纠纷的迅速解决。
保险公
保险公司:“法官,请核实一下,已打款”。
刘某
刘某:“不好意思,法官,之前误解你。谢谢您,这么快就到位了”。
刘某激动不已,高兴的一再对大关法院的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表示感谢。
这场跨越几千里的纠纷,在原告几经周折索赔无门后,得以高效化解。这正是大关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的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