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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问诊于实”!这批案件办理有温度

作者:李乾波  发布时间:2024-08-01 14:36:06 打印 字号: | |

司法审判高质量发展需秉持守正创新精神。“问诊于实”是大关法院木杆法庭在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下,深化和践行“枫桥经验”而创新采取的司法工作举措,它不仅体现了司法工作的严谨与公正,更彰显了司法工作的人文关怀和温度。


案情回放


唐某、孙某系丁公司职工,丁公司为唐某、孙某等向甲保险公司、乙保险公司、丙保险公司分别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团体险。2023年,唐某、孙某在从事各自的工作中不慎意外受伤,唐某、孙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唐某、孙某出院后,经多次与几家承保保险公司协商保险理赔事宜未果后,唐某、孙某依法对甲保险公司、乙保险公司、丙保险公司等提起诉讼。

收案后,大关法院木杆法庭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经了解本案的症结在于唐某、孙某理赔时不能提交事故调查证明,该证明材料系保险公司作出理赔必须要求提供的材料,保险公司告知道:“唐某、孙某不能提交事故证明,恐怕会有骗保的可能性,应当予以核实”。

了解本案的症结后,承办法官跨县深入百公里外的事故发生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向当地乡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调查,依法调取了唐某、孙某等人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的相关材料。最终,本案的症结点因法官的小小举动得以打通,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本案的办理切实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和对抗性,展现了司法的关怀和温度,赢得了当事人的点赞。

“问诊于实”

应当坚持深入调查

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应当关注

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应当给予司法

人文主义关怀和温度

下一步,大关法院木杆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问诊于实”的工作举措,让司法工作更加有温度、更加贴近人心。


 
来源:大关县人民法院木杆法庭
责任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