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绝非法外之地
你可以申请网络开庭
方便自己
但在开庭中
不能随便自己
↓↓↓
近日,大关法院木杆法庭依法惩戒了两名扰乱法庭秩序和法庭纪律的诉讼参与人,彰显了司法的权威。
石某与阳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为减轻双方当事人诉讼负累,同意双方当事人通过云上法庭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石某及其妻子向某不服从审判员安排,在阳某发言时,多次不听法庭劝阻,随意打断阳某发言,且存在言语侮辱行为,二人的行为扰乱了法庭秩序和法庭纪律。庭后,承办法官依法传唤石某和向某到法院现场接受训诫和普法教育,对两名人员开出《训诫书》,责令书面悔过。石某和向某在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后,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可能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写下悔过书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
法庭是人民法院开展庭审活动的重要场所,良好的法庭秩序是庭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诉讼参与人要遵守法庭纪律,服从审判人员安排,依法参与诉讼活动。哄闹法庭、辱骂他人的方式不可取,是对法庭秩序的破坏,是对司法权威的破坏,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将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情节的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