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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父母离婚后,子女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作者:龙朝珍  发布时间:2024-09-13 10:35:37 打印 字号: | |

夫妻离婚后,在双方已经约定好孩子的抚养费事宜的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大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袁某与李某于2022年10月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三个子女归父亲袁某抚养,其母亲李某每月给付每个子女300元抚养费直至子女均独立生活时止。今年8月,三个子女诉至法院,其父亲袁某作为法定代理人,要求增加抚养费。三原告认为,随着教育费用及日常生活开销增加,原定的抚养费已明显不能满足日常生活开支,希望母亲李某可以上调抚养费至每月每人600元。被告李某则认为,离婚协议系双方在公平、合理、自愿的基础上所签订,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宜轻易变更。同时,现三子女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相应的生活费用没有明显提高,故不同意上涨抚养费。

案件经审理查明,袁某与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三原告现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支出负担与离婚时并无明显增加,袁某现在的经济状况与离婚时无明显恶化情节发生。双方在自愿协议离婚后不到两年的时间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符合增加抚养费的法定情形,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父母双方作为成年人,在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时应秉承认真、严肃并对子女负责的态度,达成协议后双方均应按照协议履行。离婚时约定了抚养费,离婚后又以子女名义主张增加抚养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必要时可以主张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比如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否则一般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来源:诉讼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