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安巡回审判点在处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成功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受害方争取到了合理的经济赔偿。
被告黄某驾驶轻型货车在乡间道路占道右转,原告马某骑行摩托车避让不及滑倒,导致头部受伤入院。事故不仅给马某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还产生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在内的一系列经济损失,总计14696元。
经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原告马某在此次事故中并无责任,而被告黄某则负有全部责任。然而,由于被告肇事后逃逸,且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相关保险,这使得案件的处理变得复杂。保险公司虽然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但商业险部分却拒绝赔付。此外,被告对于交警部门的认定结果持有异议,认为自己并未撞到原告,因此拒绝与原告进行协商赔付。
面对这一棘手的局面,在法官的耐心劝解和法律解释下,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被告黄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承担应有的责任。调解过程中,被告车辆保险公司在外地,无法到达现场参与调解,承办法官采用远程+微信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自愿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2626.19元,而被告黄某也同意赔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600元。
在本案中,承办法官充分发挥了司法能动性,促使当事人积极配合解决纠纷,既保障了原告的利益,又最大程度减小了对被告的影响,实现了双方利益最大化,真正做到了实质解纷。下一步,靖安巡回审判点将继续立足司法审判职能,秉持着“如我在诉”的理念,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多管齐下灵活化解纠纷。